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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题学习 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2020-03-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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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3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自治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同志组织领学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在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查处的区管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警示教育。


    会议强调,要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增强主体意识,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所负的重要领导责任,机关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协助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各负其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形成完整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


    会议要求,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使“第一种形态”成为严明纪律的第一道防线。不断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官的办案廉政风险加大,要以案示警,利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全区检察人员,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追求,稳得住心神,守得住规矩,管得住行为,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给检察官戴上“紧箍咒”,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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